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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于安乐?

杨光医生 
自上世纪以来,医疗和药物有了长足的进步,人的寿命愈来愈长,然而,争取〝安乐死〞合法化的呼声却此起彼伏,这个矛盾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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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乐死分类


从病人的意愿来区分:
  • 自愿:表示当事人在知情和同意之下,或应当事人的主动要求进行安乐死。
  • 非自愿:没有征求当事人的意见,或当事人没有能力去作出判断。好像婴孩或者一些已陷入昏迷状态的人。
  • 不自愿:当事人已清楚表达会选择继续生存下去,只是其他人认为是为了当事人着想,不理会当事人的反对而结束他的生命。
从处理的方法来区分:

主动安乐死: 对病人采取某些积极结束生命的行动(如注射或喂食毒药、开枪),蓄意把他致于死地,使他们的痛苦得到解脱。

支持主动安乐死的论点
  • 为减少病人的痛楚,是仁慈的做法
  • 解除家人经济和心灵的负担
  • 减轻社会的重担

被动安乐死: 停止或不再供给任何治疗上的干预,不再给予额外和非常规的医疗操作,任由当事人自然死亡。

我本人对安乐死的看法
人的生命是无价的,医护人员的天职是医治和照顾病人。随着医药的进步,以往被视为不治之症的 ,今天可能已很容易治愈。同样,今天被视为不治之症的 ,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也可以克服。在我行医的多年经验中,也见过一些被诊断为患上绝症、不久于人世的病人,在亲友的支持鼓励下,快快乐乐地活上很多年。医护人员的责任是救死扶伤,若要求他们对病人采取某些积极结束生命的行动,这就违反了医疗专业人员的誓言。

结论
安乐死一旦合法之后,本来只是针对极少数的垂危患者,往往会不断扩大至对象越来越多。其实人的价值不会因患病或失去身体部分功能而降低,更不是建立在他能为社会付出多少。与其推行安乐死,我们不如加强善终服务:当病人经历痛苦和困扰时,给予纾缓性的治疗;向病人提供心理辅导,让病人在余下的日子,活得舒适和有尊严。而亲友的支持和鼓励,会帮助者更豁达、更有勇气,去面对自己的病情。

盼望我们都珍惜生命,全心全意捍卫生命的尊严和价值,共同维持一个充满爱心和悲悯的社会。

加拿大健康促进会是注册非牟利团体,借着教育、支援及倡导,提升加拿大全体国民的身心健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