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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於安樂?

楊光醫生 
自上世紀以來,醫療和藥物有了長足的進步,人的壽命愈來愈長,然而,爭取〝安樂死〞合法化的呼聲卻此起彼伏,這個矛盾的現象值得我們深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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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樂死分類


從病人的意願來區分:
  • 自願:表示當事人在知情和同意之下,或應當事人的主動要求進行安樂死。
  • 非自願:沒有徵求當事人的意見,或當事人沒有能力去作出判斷。好像嬰孩或者一些已陷入昏迷狀態的人。
  • 不自願:當事人已清楚表達會選擇繼續生存下去,只是其他人認為是為了當事人著想,不理會當事人的反對而結束他的生命。
從處理的方法來區分:

主動安樂死: 對病人採取某些積極結束生命的行動(如注射或餵食毒藥、開槍),蓄意把他致於死地,使他們的痛苦得到解脫。

支持主動安樂死的論點
  • 為減少病人的痛楚,是仁慈的做法
  • 解除家人經濟和心靈的負擔
  • 減輕社會的重擔

被動安樂死: 停止或不再供給任何治療上的干預,不再給予額外和非常規的醫療操作,任由當事人自然死亡。



我本人對安樂死的看法
人的生命是無價的,醫護人員的天職是醫治和照顧病人。隨著醫藥的進步,以往被視為不治之症的 ,今天可能已很容易治愈。同樣,今天被視為不治之症的 ,可能在不久的將來也可以克服。在我行醫的多年經驗中,也見過一些被診斷為患上絕症、不久於人世的病人,在親友的支持鼓勵下,快快樂樂地活上很多年。醫護人員的責任是救死扶傷,若要求他們對病人採取某些積極結束生命的行動,這就違反了醫療專業人員的誓言。

結論
安樂死一旦合法之後,本來只是針對極少數的垂危患者,往往會不斷擴大至對象越來越多。其實人的價值不會因患病或失去身體部分功能而降低,更不是建立在他能為社會付出多少。與其推行安樂死,我們不如加強善終服務:當病人經歷痛苦和困擾時,給予紓緩性的治療;向病人提供心理輔導,讓病人在餘下的日子,活得舒適和有尊嚴。而親友的支持和鼓勵,會幫助者更豁達、更有勇氣,去面對自己的病情。

盼望我們都珍惜生命,全心全意捍衛生命的尊嚴和價值,共同維持一個充滿愛心和悲憫的社會。

加拿大健康促進會是註冊非牟利團體,藉著教育、支援及倡導,提升加拿大全體國民的身心健康。